继教云课堂
关注我们
教育服务热线 4000096930
教育服务热线40000969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4-12-23 16:04:10
点击量:

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开展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市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市继教网)上进行,相关学时数据将线上对接至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以下简称省继教网),后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会与省继教网后台同步完成学时数据更新。为及时做好学时数据对接工作,方便教师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建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省继教网省专技系统注册账号。

四、工作安排

(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继教网公需科目学习,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为避免影响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请尽量在123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202411—1231日完成)

1)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5115日前在市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中小学教师学习强国积分兑换个人选修学时,各学校于202515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待上级审核完成后即登记成功。(相关操作请管理员登录后参阅市继教网首页右上角平台操作指引

4)中小学教师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相关学时自动计入市继教网

5)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寒、暑假研修的学时数据已由省、市平台对接统一纳入教师专业科目学时,教师个人无需在市继教网申报。

(二)验证安排

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须于20241231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515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5115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局属学校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过后(即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在市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大于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验证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检查督促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100%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任务。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学时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校长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学时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状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教师及时核对市继教网”“省继教网省专技系统三个系统平台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一致,因教师个人信息不准确,将会导致市继教网学时数据无法对接至省专技系统

(三)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

 

 

 

                       广州市教育局

                       20241219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6236060;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0269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技术咨询:40000969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docx




· 培训动态 · 政策资讯 · 通知公告 · 提升工程2.0 · 防疫专栏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4-12-23 16:04:10
点击量:

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开展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市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市继教网)上进行,相关学时数据将线上对接至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以下简称省继教网),后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会与省继教网后台同步完成学时数据更新。为及时做好学时数据对接工作,方便教师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建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省继教网省专技系统注册账号。

四、工作安排

(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继教网公需科目学习,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4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为避免影响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请尽量在123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202411—1231日完成)

1)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5115日前在市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中小学教师学习强国积分兑换个人选修学时,各学校于202515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待上级审核完成后即登记成功。(相关操作请管理员登录后参阅市继教网首页右上角平台操作指引

4)中小学教师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相关学时自动计入市继教网

5)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寒、暑假研修的学时数据已由省、市平台对接统一纳入教师专业科目学时,教师个人无需在市继教网申报。

(二)验证安排

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须于20241231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515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5115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局属学校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过后(即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在市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大于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验证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检查督促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100%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任务。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学时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校长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学时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状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教师及时核对市继教网”“省继教网省专技系统三个系统平台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一致,因教师个人信息不准确,将会导致市继教网学时数据无法对接至省专技系统

(三)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

 

 

 

                       广州市教育局

                       20241219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6236060;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0269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技术咨询:40000969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docx